际允有点担忧地观察着他的神sE,碍於本人都这麽说了,他也不好做多余的关心。止湮也看出了他在担心自己,脸上的微笑带有些无奈。
「在你Si後,火之教会很快就在同龄人中挑了好几个人作为继承人候补。他们当时列出的候补都是即将成年的人,只晚你两隔月出生的我也是其中之一。」
根据火之国的规定,收养契约的条件之一是,监护人必须是成年人,且与被收养人之间至少有十六岁的年龄差距。
为了避免带契者Si亡时没有继承人能够继承导致契约失效,为了降低继承人还未成年导致火之契约无法生效的风险,火之教会想必希望带契者越早确保继承人的存在,且带契者与继承人的年龄差距越小越好。
际允印象中上辈子男人收养自己时应为二十二岁左右,因此当时才会选中能将年龄差距压在最小限度的六岁的自己吧。
但是照此标准二十四岁的止湮收养的小孩理应得是七、八岁左右的,这一世的他却还未满六岁;而且无论是男人还是止湮,都不是一继承带契者就收养小孩的,而是隔了几年。
火之教会肯定是希望每任带契者在世时多收养几个孩子作为继承人,如此一来也能减少像际允这样继承人再继承前就Si亡的麻烦吧。但男人无论是原本的际允还是後来的止湮,都只确保了最低限度的一名继承人。
看来就算火之教会能够以契约要求带契者收养小孩作继承人,实务上似乎无法透过契约的强制力做到完善。
「即将成年?直接找已成年的同龄人不是更保险?为什麽要找你们那些当时还未成年的?」
前任带契者Si亡时继承人还是未成年人的话,直到其成年为止火之契约应该都会事无法生效的状态。火之教会理应更不乐见这种情况才对,为何要做这种增加风险的事呢?
「因为这样b较方便。」止湮说,「如果要和本来就已经有父母的人签订收养契约,需要先解除原本的亲子关系,未成年人的话只要父母申请就好,成年人的话就需要双方同意。当然一般情况下,父母申请跟未成年子nV解除亲子关系的契约,都会受到契约管理协会的严格审核,成功率远低跟成年子nV解除亲子关系……」
「但带契者不是一般情况,所以契约管理协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轻易通过申请,是吗?然後只须经过父母同意,就可以不顾未成年人的意愿让其带契者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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