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员工宿舍离马路只有短短几公尺,她在里面,与路过的群众只隔一扇木门,难道不怕被发现?
还是在这样的情境下,更能满足自己公众暴露的欲望?
从侧面看到陈湘宜粉红色娇艳欲滴的乳头随着她的抚弄而翘起,围观的群众嘴巴都忘了合拢,任由口水往下滴着,也不在意老师五音不全的歌声了,都融入这个诱人的情境疯狂地搓着老二。
看着至少30个大学男生正对着自己的大学教授意淫,不知怎地,我先是有一点点生气,后来却希望他们心中的欲望愈高涨愈好;因为他们再怎么意淫老师,也得不到她的肉体,而在他们面前不起眼的我,却货真价实地跟这个完美胴体性交过数次。
不过这样的情结不能让它太夸张地付诸实现,毕竟眼前这个少女的身体属于一个在大学任教的法学副教授,如果真的因此损害到她的名誉,我也是会心疼的。
于是我伸出双手,挡在纱门前,遮住他们的视线,用微弱的气音道:“那是我们刑法老师,别再白目了,小心被她告死或踢死,她跆拳道5段。”他们大概也有耳闻过法学院母老虎的大名,也知道那是教职员工宿舍,终于在我的劝说之下,人潮依依不舍地逐渐散去。
不过最后一个人有点夸张,他好像没打出来不甘心似地,不愿离去。
是我冒着触犯强制罪的危险,硬生生遮住他的眼睛,让他最后不堪其扰而鸡鸡变软,他才边骂着脏话、边瞪着我离开。
为什么说我是犯罪呢?
因为他没有犯法,他光明正大地欣赏老师的裸体是他的权利,刑法304条第一项:以强暴、胁迫使人行无义务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权利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我遮住他的眼睛已经是妨害他行使观赏的权利了。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