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露出感激的表情,不过马上又想到,老师帮我一对一补课一定是有福利的,柯柯逸你来凑什么热闹,回你的宿舍自己打手枪啦!
想到这里,我不甘心地去推柯柯逸,“干,你回去啦,别来当电灯泡!”
柯柯逸也不甘示弱推了回来:“干,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啦!”
然后我们便推来推去一起到活动中心美食街吃午饭了。
当周的课辅时间一到,我便提早十分钟赶到老师的研究室前,柯俊逸已经在那边等了,还不怀好意地穿着很容易就可以脱掉的运动长裤,喂,我这辈子可没看过你穿牛仔裤以外的长裤啊!
老师本来应该两点就要出现,却等到两点半,才穿着白色衬衫、黑色窄裙,匆忙地从电梯出现。
不说一句话,拿出钥匙开了研究室的门,便示意要我和柯俊逸赶紧进去研究室。
老师坐在书桌后的椅子上,我和柯俊逸则坐在金属摺迭椅,拿出黑白的刑法通论上着课。
“关于‘业务’,在刑法中主要出现在几个地方,一个是在刑法第22条的阻却违法事由,一个是在284条过失伤害罪的第二项,业务过失致伤,还有一个是在276条过失致死罪的第二项,业务过失致死的范围,还有各分则中什么职务、业务等等的规定,共有23处提及业务的用语。”
“业务上正当行为的‘业务’,学者多以‘反覆持续而用以营生之经济活动─只要实际上持续某特定之营生活动,而非偶而为之或临时客串者,即为已足’来解释,这老师上次有提过,但你们知道这会和刑法中其他的‘业务’发生什么冲突吗?”
老师认真地上着课,但我和柯俊逸实在没有慧根,程度没有好到可以举一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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