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家仪第三次射出的精液,就真的毫无浪费地注入了苏钰涵的处子身了。
此时苏钰涵也因为体内感受到温暖精液的注入而打了个冷颤,花心一烫,想到子宫颈真的被眼前这猪面人身禽兽的精液入侵,很有可能因而怀孕,回顾自己16年来对性爱的矜持,保持的处子身今天竟然被这样子的畜牲给玷污了,无助地绝望啜泣了起来。
接着通译快转档案,一整天下来,颜家仪竟然足足在苏钰涵的阴道口射了8次精,然后才一脸疲惫却心满意足地离开,留下整个阴部都被干了的精液弄得黏呼呼、哭干了眼泪的苏钰涵。
射了8次,也难怪会让她怀孕。
这颜家仪真的很嚣张,他之所以射精在苏钰涵阴道内、接着还把这过程藉由骇客放上他们学校的网页首页,无非是要昭告天下、宣布这处女校花已经被他的精液射入了体内了,已经是他的人了,藉此断了其它人追求苏钰涵的念头;加上无良律师苏迎贵的献策,颜家仪虽然被控告,现在却怎么看也看不出他可能被定罪的迹证。
旁听的我们无一不义愤填膺,然而却又无奈于法律规定而无法将他绳之以法。
向大家说明一下,我国对强制猥亵的定义,必须要对被害人“施以猥亵之积极行为”〈综合82年6月16日厅刑一字第7626号法院座谈会意见,拙见以为即指侵犯身体行为为是〉,且必须完全剥夺对方行动自由,意即本案中颜家仪既未剥夺苏钰涵的行动自由,亦未有积极侵犯其身体之行为,所以连强制猥亵都谈不上。
苏迎贵主要意见大致就如我提到的,他还强调:“所谓公然侮辱必须要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得以共见共闻才该当‘公然’的要件,我的当事人虽然在无心之中闯入该房间,亦忍不住在场打了手枪,然而该房间不是不特定人能进入共见共闻的场所,那是很偏僻、罕有人迹的郊外;且当时那些嫌犯也都没有将视线移往我的当事人,显然也未共见共闻,我认为我的当事人既不该当公然侮辱、亦不该当强制猥亵。”是的,侮辱只罚‘公然’侮辱,如果照无良律师苏迎贵的意见,确实颜家仪是无罪的。
我们这些法律系的小毛头听到这里虽然不齿苏迎贵的意见和颜家仪的行为,然而,就法言法,却也无力反驳,只能祈祷陈湘宜能提出有利的意见反驳了。
“是的,我也认为苏律师说的一切言之成理。”陈湘宜微微笑着点了点头,看来像是承认这个官司败诉的机会很大。
同学们心急如焚,我却以为是她收了颜青彪的黑钱,昧着良心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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