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你模拟强制性交程老师,事后程老师可以用”同意“阻却构成要件中的”强制“,让你不成立强制性交,但是如果你合意通奸,就不是程老师同不同意的问题,程老师的老公可以对你提出告诉。记得罪疑唯轻吗?在证据不足时,检察官如果用强制性交公诉你,程老师可以说她有同意你性交,所以你不构成强制性交;如果程老师的老公因为你与程老师合意性交想自诉你通奸罪,你可以主张你是强制性交,最后可以因为罪疑唯轻两个罪名都不成立。”干,你搞得这么复杂,而且检察官和法官采不采信你的少数学说是一回事,有没有想过以后上课别玩这么大就没有这些困扰?
没关系,你说服我了,强制性交就强制性交。
再说一次,我可不是有洞就插的公狗,纯粹是上课需要。
小小平,咱们上了(乐)。
“对了,老师再让你安心一点,你就算真的强制性交程老师你也会无罪的。”
正在我脱裤子时,陈老师没头没尾丢了这一句出来。
陈老师接着道:“你念一下刑法第221条第一项。”
“对于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一手提着脱到一半的裤子,一手拿着小六法乖乖念着法条。
“你觉得为什么你不会该当强制性交的构成要件?即使你真的以强制力性交程老师得逞。”陈老师问。
我想了很久,手段?行为?客体?想不透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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