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王嘉怡发出比蚊子大不了多少的声音,害羞地回答着,原来她真的是因为刚刚被体内射精过才害羞,而不是因为露出下体害羞。

        “关于妨害名誉的立法,有学者认为不外乎三个方向的考量:内在名誉、外在名誉、感情名誉。所谓内在名誉,是指个人人格价值的根本,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内部绝对价值,不受他人影响,也不为个人主观感受而左右,例如:对于一个婴儿而言,并没有所谓的感受,但仍有内在名誉,即使嘉怡热爱被内射后暴露给大家观赏,我们也要保护她的名誉。所谓外在名誉是指社会对于一个人的社会人格价值所为的评价,属于一种相对价值,因他人褒贬而有所变动。例如:被内射后的景象被看到了,导致喜欢嘉怡的男生变少,就毁损到外在名誉。所谓感情名誉,则是个人对于社会对其评价的主观感受,不问其真实地位为何,只要该被害人认为有受创即侵害名誉;即使一个妓女,也可以因为他人对她辱骂”臭婊子“而感到受公然侮辱。”

        “我国妨害名誉的立法例,有人认为偏重外在名誉,有人认为偏重感情名誉。

        也就是说,如果是前者,老师会不会成立公然侮辱要看以后嘉怡在男生间的的行情有没有变差;如果是后者,嘉怡羞愧的原因则是被大家看到了,自己深怕以后会被说她很淫乱(其实现在就已经在传了),性感情受伤了,那老师就该当公然侮辱。

        老师认为判断公然侮辱成立与否,应以感情名誉有无受损为是,实务意见也偏向这样的看法。

        “大家想想看,如果有人想要以精液喷在女性生殖器里面或外面的方式为公然侮辱的手段,这样当然是可行的;然而同样的行为,嘉怡没被发觉曾被内射之前,大家也看到了,她的羞耻感并不明显;而显然她大感羞耻是在被大家看到之后的事。这证明,某些犯罪的成立重点不在于行为,而在于情状。”

        “行为同样是将精液喷在生殖器内,却因为情状是公然与否而有不同的结果,所以我们要定义”公然“。根据院字2033号解释文,公然乃指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可共见共闻。不过,到底什么样的程度之下才算是多数人呢?”

        “嘉怡,老师问你,你跟男友做爱会有羞耻感吗?”

        “不会。”王嘉怡答道。

        老师接着道:“我想当然不是完全不会,羞耻的程度应该因人而异,不过不管羞耻的感觉大或小,都不需要进入刑事司法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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