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目的就一个,分化!
当然,以上这个股份制,跟个体户没关系,针对的是月收入,至少一千贯以上的。
也就是,月收入一千贯以上的必须执行股份制,而一千贯以下的,可执行可不执行,全看自己。
比如有人创业艰难,但手里有技术,他可以找有钱人合伙,一个出钱,一个出力出技术,也能够成立股份制。
第二点,区域化管理。
所谓区域化管理,并不是说某个商贾,就只能在某个地域行商,而不能进入其他区域。
而是说,任何原料,都不能由一家买断。
比如东家有一百头羊,需要一次性卖出去。
但他不能只卖给一个商人,最少要卖给三个商人,更多也无妨。
大致上的方向就是这样,具体的细则需要商业部去思考,去讨论,朕最后定夺。”
这第二条,有一个绝对的好处,就是可以防止强行低价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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