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等身为孔夫子后人,实乃要言其大逆不道,辱骂我的祖先。
可恶至极,可恨至极,也嚣张至极。
恳请陛下,以造妖书妖言之罪,绞其身!
(自造怪力之书、诈为鬼神之语,涉于不顺者)
否则,我恐家人不服,天下人也不服。
另,捉拿传用以惑众者,亦处绞刑。
其不满众者,流三千里!(被传惑者不满三人者,流放三千里)。”
孔崇基话语有理有据,因为他说的就是大唐的法律。
在大唐的法律之中,的确是有相关条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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