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点开。
内容很客气,也很冰冷。
人事要求我在两个工作日内,就过往任职期间是否曾使用他人帐号登入公司系统、是否曾自行备份专案资料、是否曾在离职後接触原公司合作客户,提供书面说明。
抄送名单里有总监,有法务,还有苏曼。
我盯着抄送名单看了几秒。
苏曼终於把刀递到公司手里了。
她自己不说。
她让制度来问。
以前我会急着解释,甚至会先打电话给她,问她为什麽要这样做。
现在我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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