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抓着他那根快秃头的中华铅笔,趴在桌上,照着我写的步骤一行一行往下抄。

        他写字慢得让人抓狂。写三个数,得停下来抬头盯十秒钟草稿纸,生怕抄错一个小数点。这效率,我三分钟能搞定的题,他能磨蹭十分钟。

        但他每次抄完,抬起那张肉嘟嘟的圆脸,拿那种求生欲极强的眼神看着你问“哥,这步对不”的时候,你又实在下不去手捶他。

        他今天套着件蓝白相间的条纹卫衣,袖口都被桌沿磨出了一圈细小的毛球。

        下半身那条松垮垮的校服裤子,左边膝盖上蹭着一块怎么洗都洗不掉的灰印子。

        他写字的时候,整个胸脯死死压在桌沿上,脑袋几乎要埋进本子里。

        后背弓着,像一只随时准备挨踹的流浪狗。

        这姿势,跟他平时在学校里贴着墙根走路的怂样,简直是一个模子里刻出来的。

        七点十分,他终于把最后一道题熬完了。把笔一扔,抓起旁边充电的手机就窜回了自己屋,“砰”地关上门。

        客厅里就剩下我和周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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